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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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明
发布时间:2013-10-20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分享到:
最近,部分媒体登载消息,引用有关当事人单方面陈述,指称咸阳籍村民姚旭阳跟随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某职工在安哥拉打工期间遇害身亡。根据本律师和陕西路桥集团初步调查,姚旭阳本人于2011年10月赴陕西某建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哥拉工地打工,2012年7月22日从该公司辞职,后留在安哥拉从事个体运输。2013年10月7日外出办事遇害,有关人士已向当地警方报案。
经查,前述陕西某建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自然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与陕西路桥集团无任何投资或隶属关系。陕西路桥集团自2009年之后在安哥拉无任何工程业务,未派驻任何人员,也未与其它公司合作或委托参与经营活动。对于个别新闻媒体刊登片面报道对陕西路桥集团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陕西路桥集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 冉广双律师
2013年10月17日